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灵活运用价格杠杆,加快推进水、电、气等资源产品价格改革步伐。
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各电力企业从2014年1月起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户表改造费用。电力企业因户表改造等因素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运营维护费用,纳入输配成本,择机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解决。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给予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电量基数政策,各区市县相关部门必须通力合作,确保兑现于民。
认真做好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工作。9月1日,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广安发改[2014]375号),要求广安城区、华蓥市双河镇在2015年底前建立和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其他区县和具备条件的建制镇要在2018年底前实施。结合实际,提出全市具体指导意见:一是各县城以上城区第一档居民生活用水量为每户每月15立方米,第二档为每户每月25立方米,第三档为每户每月25立方米以上。二是建议各区市县以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第一档价格,并以此为基础,按1:1.5:3制定第二档、第三档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在大量调查基础上,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广安发改[2014]386号),要求各区市县在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镇建立并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同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建议分档气量按第一档30立方米/月,第二档气量按50立方米/月,第三档气量为50立方米以上/月确定。分档气价以省上确定的“基本补偿供气成本原则”确定第一档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并以此为基础,按1:1.2:1.5制定第二档、第三档气价。
及时调整成品油、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今年以来,按中、省通知已累计调整成品油价格15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四川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于11月1日及时下调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原每立方米4元降为3.8元,取消天然气价格调节金征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