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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2015-02-16 10:58 广安日报 A+ A-


    (九)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敬)老院、福利院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

    (十)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

    (十一)有关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地点。

    禁放区域、场所由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负责设置禁放标识,并安排专人做好看护工作;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不明确,由乡镇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设置禁放标识并加强巡查管理。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及购买规定:

    个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双响除外)、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禁止燃放A、B级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燃放非法、超标、伪劣产品。

    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网店购买烟花爆竹。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不得购买禁止燃放的产品。

    燃放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安全、正确、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燃放;

    (二)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

    (三)不得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

    (四)不得采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五)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的看护下燃放;

    (六)燃放前,应当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并严格遵守;

    (七)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责任编辑: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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