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政府办获悉,为推广新型建材,推进绿色建筑建设,推动我市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市建设和建筑产业的转型发展,我市日前下发了《广安市推广新型建材和绿色建筑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在广安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规定,立项审批或备案手续完备,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严格按照经审查的施工图施工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该办法规定申请退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另外,框架结构及高层、超高层建筑工程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及其它新材料方面,如果按要求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保温隔热围护结构处理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予以全额退付。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量比例在80%以上的,并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保温隔热围护结构处理的,按新型墙体材料实际使用量比例退付。
其它建筑工程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方面,《办法》指出,按要求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保温隔热围护结构处理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予以全额退付。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量占墙材使用量比例在65%以上的,并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保温隔热围护结构处理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新型墙体材料实际用量比例退付。
根据《办法》,设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达到使用比例要求的建筑工程(框架结构达到100%、砖混结构达到80%),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对建设单位按每平米4元、设计单位按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此外,对于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减免50%城市配套费。一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一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奖励30元;一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一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奖励20元。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