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帮助我市困难群众做好冬春生活安排,市财政局及时下达冬令春荒救济资金30万元,并与市级相关部门一道,督促各区县做好冬春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资金发放工作。救济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同时,为了促进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深入区县、乡镇、村社,督查冬春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查看了下拨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困难群众救助台账建账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要求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确保了我市困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