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锋区观阁镇法庭在巡回审判中了解到,辖区一八旬老人两个儿子常为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两个儿子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表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
原来,村民吴姓老人育有三子,大儿子已去世,二儿子长期住在广东,三儿子住在前锋城区。自2002年起,老人就住在三儿子家中。如今,老人已经84岁,三儿子要求兄弟二人轮流赡养,遭到二儿子拒绝,兄弟二人常因赡养问题争执不休。
在审判中,二儿子表示,老人在三儿子家里住了10多年,做饭、洗衣、带小孩,还干农活,现在不能干活了就想让大家轮流照顾,除非把老人10多年的工钱都补偿回来。三儿子因病住院,委托妻子代为诉讼,三儿媳表示应该兄弟二人轮流照顾。老人则表示,在前锋住了10余年,希望继续住在三儿子家里。
观阁法庭法官考虑到老人已经84岁高龄,长期在广东生活的二儿子家住不现实。结合老人的诉讼请求及生活实际,提出了老人在三儿子家居住,二儿子给付赡养费的调解方案。经过多次耐心调解和诚恳沟通,两被告终于认识到赡养老人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子女即使有分歧,也应商量解决。最后,二儿子表示愿意每年给付赡养费3000元,三儿子也表示愿意继续照顾父亲生活起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