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在下达我市2015年新农村成片推进示范县建设基准额度资金1500万的基础上,根据201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下达我市新农村成片推进示范县建设“绩效因素”资金1500万元。该项资金遵循突出重点、填空补缺、以奖代补、农民受益的原则,与之前下达的基准额度资金打捆安排使用,专项用于支持示范县规划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