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统一代办点场所,所有村级代办点场所为村(社区)办公场所。
二是规范统一代办人员,村(社区)所有干部为代办人员,村(社区)坐(值)班干部为当日代办员。
三是规范统一代办点牌子,村级代办点的规范标识为“华蓥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 标识牌规格为:长0.6米,宽0.4米;材质:木质、铜皮、合金;字体:小标宋,白底红字,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固定。
四是规范统一代办点公示栏,公示栏内容为:主要代办制度,代办项目、便民信息、代办员等信息,公示栏设置在显眼位置,方便群众随时查看。
五是规范统一代办事项登记,各代办点应及时、准确、客观、完整地将所代办事项记入由市政务中心统一印制的代办日志。
六是规范统一设置投诉箱,各村(社区)都应在代办点外墙显眼位置设置投诉箱,方便群众客观、真实反馈意见、建议,并及时梳理、解决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确保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