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考核,将城乡环境治理考核分值提高到3分,区督查办、区治理办、区电视台等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实行全区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和诫勉谈话。
对通报3次以上的扣1分年终绩效分值,从严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并与上级匹配的治理补助资金分配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