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该县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从调整供地结构、加快保障房建设、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城乡居民购房、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八方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1)取消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限制、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等要求,不再将套型建设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规划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2)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2015年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40%。(3)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得低于30%调整为不得低于20%, 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4)二手房营业税免税期限由5年以上提前至2年以上,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5)鼓励金融机构对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提供贷款,对按同期基准及以下利率发放住房贷款的金融机构,财政按贷款金额的4%给予补助。(6)凡在该县购买商品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的,按购房款总额的2%给予补贴;住房建筑面积在90—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时限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