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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强化金融支撑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5-06-18 19:45 广安区政府办 A+ A-

    一是积极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深入推动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对接,建立融资协作长效机制,逐年增加对各类经营主体的授信额度。二是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特点,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创新开展仓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可转让的林权等抵(质)押服务,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小额信贷业务,并重点扶持家庭农场。该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将合理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扩建、新建项目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用于服务农业生产经营的设施用地,按有关规定予以大力支持。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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