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落实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相关规定,全市燃气公司销售的非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下降0.1元等要求,制定《关于我县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并于4月1日开始执行。⑵落实降低四川省级电网大工业用电类别目录电价和到户电价等要求,制定《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燃烧发电上网电价和大工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并已于4月20日开始执行。⑶落实关于促进2015年富余电量消纳政策的要求,积极开展用电大户的政策落实工作,目前已将鸿源电化、红狮水泥、西南水泥、鑫亚陶瓷、远翔机械等5家用电企业上报市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