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前锋区桂兴镇成功调解一件长达两年的林权流转纠纷案件。据悉,今年以来,该镇共成功调解7件此类案件,全面推动各类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迈向新台阶。
2012年12月,广安某公司与桂兴镇旭丰村、组干部签订合同:该村1-4组1000余亩有林地流转和200亩荒山荒地租给该公司种植泡桐树。合同仅有一份,由该公司保管。事后,该公司不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事项,反而擅自在合同上增加条款,并以登记村民每户林地面积为由片区林权证,私自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林地权属变更。两年多来村民多次上访,要求终止合同并及时变更林权证,将林地权属返还给村民。但是,该公司负责人对于村民的诉求,不仅一直避而不谈,还向旭丰村提出“解除合同方支付高额违约金”的要求。
在处理这起林权纠纷过程中,桂兴镇成立工作组专门负责调查办理,并多次找公司负责人谈心,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要求公司与村民完善合同或尽快解除合同。同时,组织旭丰村村、组干部学习《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中法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让村、组干部明白所签合同是不合法的无效合同,并要求村、组干部主动退还公司给付的工作经费。
通过耐心调解,公司与村民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公司承担办理林权证变更工作及相关费用,村、组全额退还公司支付的办公经费。目前,林权证已变更,还权于林农,一起长达两年之久的林权流转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