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公安局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内容,按照《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推进户政管理“十条”措施,切实规范户政管理工作。
措施包括:城镇居民分户必须严格按照《规程》的规定执行,集体土地上的分户按照原规定执行;对申请新生婴儿登记和无户口人员申报户口登记的,6周岁以下的按照新生婴儿登记入户,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的,经调查核实报县局审批后入户,6周岁以上的按照补登、补录程序报县局、市局审批后入户;新生儿父母、申请补登、补录本人或监护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的,由户政中队指定辖区派出所按规定办理;对申请补登、补录户口的,按程序报县局、市局审批办理;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主项变更,按程序报县局审批,出生日期更正按程序报县局、市局审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