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作用,提高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抵御安全责任风险的能力,该县在全市率先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要求电梯产权单位、使用管理单位本着积极自愿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在用和新安装的电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范围的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和保险方案进行投保,将商业责任保险机制引入电梯安全领域,推动商业责任保险与电梯安全工作有效结合。电梯责任保险的推广,既可以减轻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经济负担,又能提高处理电梯事故的效率,实现投保单位、保险机构、社会公众互利共赢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