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水平,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 支付限额的通知》,将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含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 支付限额分别由2012年的16万元提高到19万元和由10万元提高到11万元。
?此次调整,是我市“十二五”以来第二次提高城乡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后,职工、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 支付限额分别达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将分别达到85%和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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