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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绿豆可以,但别冲抵高温补贴

2015-07-14 12:43  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目前全国有27个省区市已出台“高温津贴”标准,但多地标准数年未涨。即便如此,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老板不按规定按月份发放,竟按超过35°C的高温天气具体天数发放,有的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蒙混过关。(《成都商报》7-14)
 
  最近全国好多地方都出现了持续高温,13日北京最高温度达到40度,户外铁栏杆甚至可以烤熟肉食,13日入伏当天,河北南部、山东西北部甚至进入40°C以上的“烧烤模式”。在这样的“高烧”环境下工作,高温补贴必不可少。
  高温津贴是针对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发放目的是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然而如此“高烧”环境下,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其行为严重侵占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早对“高温补贴”进行了规定,然而一些企业、单位不仅没有保质保量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费,还“偷工减料”,不按规定按月份发放,反按超过35°C的高温天气具体天数发放,甚至发绿豆来冲抵高温补贴费。
 
  绿豆汤有消暑解渴的功效,企业、单位体恤员工发一点绿豆,体现了领导的人文关怀,是一件大好事,但是如果发了绿豆就表示高温补贴已发,是对员工福利的非法侵占。“高烧”环境下工作必须有高温补贴作为特殊工资性补贴,是《劳动法》赋予职工的权益,克扣、用绿豆冲抵都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笔者好奇的是相关企业、单位到底用了多少绿豆冲抵高温补贴?
 
  其实无论发多少绿豆,都是对职工的权益进行非法侵犯,必须坚决叫停。严格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职工足额发放高温补贴,才能让职工充分享受劳动红利,才能够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长安濮存)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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