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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豆腐有“屎”?网络恶搞请适可而止

2018-06-23 23:56  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近日,网传湖南临湘一公司生产的臭豆腐包装袋图片上,配料表出现“屎”,引发关注。网传的图片系湖南味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知爽”牌臭豆腐的背面包装,配料栏中,在“优质黄豆、饮用水、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后,赫然出现了“屎”。

  6月21日,据湖南省临湘市政府网站消息,临湘食药监部门通报“味知爽”牌臭豆腐舆情:产品包装袋标注内容没有含“屎”的配料成分,当事企业已向公安机关报案。(6月21日 人民网)
 
  面对配料表中出现“屎”的臭豆腐,网友纷纷表示难以置信,相信这样谣言的网友评论“再也不敢吃这家臭豆腐了”,不相信的网友则是当作趣闻笑料进行转发分享。而在查清这只是一场网络恶作剧之后,P图及传播谣言者将为其对商家和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负责。

 
  从之前的杜甫恶搞系列图的走红,到各大名人图片被涂鸦、改造,再到近日的臭豆腐事件,人们对于网络恶搞的讨论从来没有停止过。在这个“娱乐至死”的时代,网络恶搞给每日负重前行、压力重重的人们带来一丝精神上的刺激和慰藉,但其限度到底在哪里?
 
  不置可否,网友拥有自由表达、陈述观点的权利,但也必须建立在不损害他人或群体的利益的基础上。只是为博人眼球、获得关注以满足自己的私欲也好,同行商家恶性竞争、故意诋毁也罢,拿商家的信誉来恶搞,实为不道德之举。
 
  此外,这一恶搞行为确实违反了相关法律条例。按照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品声誉的,应予立案追诉。恶搞之前不仔细考虑其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后果,实为不明智之举。
 
  最后,此次网络恶搞事件也启示广大网友们:不信谣,不传谣、对于信息时刻保持辩证的态度;网络空间是大家自由表达自我的平台,但也需要知法懂法,在不违反法律条例、不侵犯他人权益的前提下进行。网络恶搞也有限度,还请适可而止,别让轻松幽默的木柄成为沉重伤害的尖刀。(韩玲慧)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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