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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 主城区购房补贴开始接受申领

2015-08-10 13:45 达州日报 A+ A-

  8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主城区购房80元/平方米补助开始接受广大购房者申领。近日,记者来到设在市政务中心一楼的市房管局购房补助资金申请受理窗口,发现前来该窗口办事的市民很少。据窗口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每天前来咨询的大概五六人左右,由于能享受到补贴的群体几乎都还没办下房产证,因此暂时没有符合申请的人。
  据了解,今年7月22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凡在达州主城区购买首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普通自住商品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房,签订了正式网签合同并办理预告登记的,每套住房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业主80元/平方米的补助,但要求享受住房补贴的商品住房自签订网签合同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期间不得对外转让。
  “由于购房补助主要是购房时间在2015年6月10日至2016年6月9日(网签合同时间)内的才能享受,而现在大多买的都是期房,房产证没有那么快能办下来。因此,目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还很少。”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是期房交易,大多数都得等两三年后才能拿到房产证,暂时提供不了房产证也就暂时无法申请补贴。
  两三年后拿到房产证,该政策还能执行吗?对于广大市民的这一疑问,该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对于购房补贴,市房管局会一直设立购房补贴资金申请受理专项窗口,帮助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进行办理。据了解,购房人申请补贴时,在窗口需向房管部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核对原件)、有效身份证明(核对原件)以及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房产档案查询记录和2015年6月10日至2016年6月9日期间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证件及资料;同时,在市政务中心第二大厅市房管局窗口领取购房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就可办理。“申请时间要在房屋房产证上记载的登记时间起6个月之内”。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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