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行自主招标。取消招标代理机构,凡使用市级及以下国家资金的政府工程建设项目不再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代理职能,降低中介机构违规操作的风险,减少围标、串标行为。目前,共完成自主招标项目4宗,招标金额50953万元,节约资金349万元。二是推行固定价“抽签招标法”。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及运行成本,缩短招投标时间,共完成抽签招标项目2宗,未发生1例投诉。三是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实行招标标准文本制度,统一招标文件编制依据、评标方式和标准,开展网上招标、投标、备案和计算机辅助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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