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观阁镇原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副主席顾某某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初步查明:顾某某在观阁镇场镇改造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工程老板邓某某、唐某某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两人好处费近10万元,其行为涉嫌构成受贿罪。经前锋区检察院批准,2015年4月3日对顾某某立案侦查,并于4月4日采取拘留强制措施,4月9日报请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
从线索初查到立案侦查,前锋区检察院侦查干警严守纪律、规范执法,坚决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以“文明执法、还原真相、规范司法、公正司法”为准则,依法行使侦查权,同步落实案件信息公开,用规范的司法行为,强有力的安全措施,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