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前锋区地税局坚持以纳税人办税需求为导向,以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为突破口,全面落实“两个减负”,在前锋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开设“地税综合服务”窗口,联合办理纳税人涉税业务。截至目前,共联合办理发放税务登记证81个,共同受理共管户申报纳税27户。
一是统一纳税人识别号。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为行政区划码511603+9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以业主身份证件为有效身份证明的组织,即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对同一纳税人发放同一份加盖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字轨号为“川税前锋区字”。
二是统一信息采集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级主管税务局有关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的 规定,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清单。精减资料报送,将资料填报事项由21类54项压缩到9大类15项。国、地税综合服务窗口于当日将受理的办证资料各自整理完毕后,按各自内部管理流程传递给各自税源管理部门。
三是统一登记办理流程。先行受理办税需求的税务机关窗口人员对纳税人提供资料审核无误后,录入本系统综合征管软件,在《税务登记表》上加盖本机关业务专用章,并负责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然后当场将相关资料传另一方税务机关窗口人员录入该单位综合征管软件,并加盖本机关业务专用章。国、地税各留存一份加盖双方业务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表》及附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