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制定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恪守职权法定原则,明确行政权力边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全面落实法律咨询、合法性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重大决策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的问题。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公共权力滥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五、促进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公平正义。按照中央、省委司法改革部署,循序渐进推动司法改革,积极承担改革试点任务。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坚持落实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着力抓好清理执行积案、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要保障和支持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越权过问案件记录及责任追究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群众旁听庭审、公开司法拍卖、新闻发布等制度。推进阳光司法,加大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力度。推进信息化办案,建立法律文书上网、公开查询制度。建立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加大生效裁判执行力度,有效解决执行难。落实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常态化司法监督制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夯实基层法治基础。依法治市,重点、难点在基层。健全城乡群众自治机制,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为载体,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依法落实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四民主”制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有序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新型社区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同步发展,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保障机制,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网络,实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加大力度创建法治示范市、法治示范县(市、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加强各类行业协会等基层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协调利益、规范行为、保障权益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