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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公布(3)

2015-05-27 10:14 广安日报 A+ A-

    原标题:广安市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公布——来源:广安日报

    2015年5月26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通过

 为深入贯彻《 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作出如下决议。

 一、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加快法治广安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广安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按照市委推进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扎实有效推进法治广安建设,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二、维护宪法尊严,切实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全市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纠正违法行为,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法规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每年12月4日集中开展国家宪法日纪念活动。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市、区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体制和机制,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将本市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对所有备案的政府规章实施主动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维护法制统一。

    三、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保证立法质量。加快建立立法工作机构,充实法制工作队伍,培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做好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准备。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落实立法报告制度。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地方性法规立项制度、法规草案起草制度、法规草案审议机制,完善立法前评估、立法后评估机制。健全立法协商、立法协调、立法咨询机制。围绕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良法、立管用的法。建立完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责任编辑: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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