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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起争议 及时调解促和谐

2015-08-30 05:30 广安日报 A+ A-

  近日,华蓥市明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确权争议,有力推动了当地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

  原来,争议双方系亲姐弟,姐姐吴翠在丈夫死后外出务工,将自家0.71亩土地交由弟弟吴柱耕种。1995年,该村进行土地确权时,因吴翠举家外出,且未实际耕种,于是,村上将该份土地登记到了吴柱名下。2005年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该土地依旧登记在吴柱名下。在此期间,吴翠一直未提出异议。今年土地确权时,吴翠刚好在家,于是要求把这0.71亩土地确权到自己名下,吴柱得知后坚决反对。为此,姐弟俩反目成仇,相骂无好言,当地土地确权工作也因此受阻。

  面对情绪激动的姐弟俩,调解人员采用“背靠背”调解法耐心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一方面,采用“准绳法”,根据《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对争议事实进行了释疑:由于吴翠无相关权证,且20年来未对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提出异议,而吴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且为该承包地的实际耕种、使用人,按规定,吴翠无权要求将该土地重新确认到自家名下。另一方面,结合争议土地原是吴翠家承包地的实际,采用“情感催化法”劝导两姐弟:作为同胞姐弟,血浓于水,因为这点事情,伤了亲情,太不划算。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姐弟俩最终和好如初,并达成调解协议:争议土地的0.45亩归吴柱,0.26亩归吴翠。(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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