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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起争议 及时调解促和谐

2015-08-30 05:30 广安日报 A+ A-

  近日,华蓥市明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确权争议,有力推动了当地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

  原来,争议双方系亲姐弟,姐姐吴翠在丈夫死后外出务工,将自家0.71亩土地交由弟弟吴柱耕种。1995年,该村进行土地确权时,因吴翠举家外出,且未实际耕种,于是,村上将该份土地登记到了吴柱名下。2005年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该土地依旧登记在吴柱名下。在此期间,吴翠一直未提出异议。今年土地确权时,吴翠刚好在家,于是要求把这0.71亩土地确权到自己名下,吴柱得知后坚决反对。为此,姐弟俩反目成仇,相骂无好言,当地土地确权工作也因此受阻。

  面对情绪激动的姐弟俩,调解人员采用“背靠背”调解法耐心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一方面,采用“准绳法”,根据《土地承包法》、《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对争议事实进行了释疑:由于吴翠无相关权证,且20年来未对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提出异议,而吴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且为该承包地的实际耕种、使用人,按规定,吴翠无权要求将该土地重新确认到自家名下。另一方面,结合争议土地原是吴翠家承包地的实际,采用“情感催化法”劝导两姐弟:作为同胞姐弟,血浓于水,因为这点事情,伤了亲情,太不划算。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姐弟俩最终和好如初,并达成调解协议:争议土地的0.45亩归吴柱,0.26亩归吴翠。(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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