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广安市会议精神,全力抓好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打赢一场环境整治的攻坚战和持久战。为广大群众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实现“天更蓝、水更清、地更净”的目标。我市积极采取四项措施抓好城乡环境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人员,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华蓥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整治办,要求各个乡镇(街道)、市级部门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抓好此项工作。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广安市的要求,我们把各乡镇、市级部门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了分解,落实到了每个部门头上,确定了整治时间,要求各单位根据市上的工作方案,制定详细的具体方案,并落实到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头上,制度管理办法。
三是把握整治重点。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重点整治环境卫生、容貌秩序和大气污染。分集中整治、巩固提高、常态管理三个阶段进行,通过分步骤、多举措,深入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四是强化督查考核。采取定期调研、专题调研、明查暗访、现场办公、召开现场会等各种形式,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督促。对行动迅速,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效果不好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重大项目考核督查规定扣减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分值;情节严重的,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严格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