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分类管理,加快资金审核和支付。对重点和大额支出项目,审核后跟踪后续进展,及时下达用款计划并办理资金支付。对基本支出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支付,对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对据实结算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引入预拨和清算制度。
二是规范会计核算,全面清理地方财政借垫款。严格执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和有关财政借款文件规定,禁止违规新增财政对外借款。建立财政暂付款、暂存款定期清理机制,每年定期组织清理,依法抓紧向借款单位催款。对有资金来源的财政对外借款,抓紧调整追加预算,办理转列支出手续,按程序尽快核销;对没有资金来源的财政对外借款,区分情况,分类处理,采取抵扣转移支付和财政拨款资金、列入地方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程序核销等方式予以解决。
三是规范财政专户清理,巩固清理整顿成果。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继续加大财政专户清理力度,撤销和归并不必要的财政专户,减少财政专户资金存量。进一步强化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管理,将撤并后的资金转入国库存款统筹管理和使用。对于按规定拨付到专户的资金,采取措施加快形成实际支出,防止资金滞留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