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在公立医疗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对符合住院条件的贫困患者,只需要与医疗机构签订《贫困人口先住院后结算协议》即可住院就医。
提高就医补偿标准。为进一步减轻建档立卡参合贫困患者负担,将甲类特殊病种补偿上限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乙类特殊病种补偿上限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同时,在县域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费用按住院医疗机构的正常补偿比例提高5%报销。
建立医疗爱心基金。针对建档立卡的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在县内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支付部分,由医疗爱心基金逐年按幅度实施减免,今年减免个人支付部分的40%。
设立特殊补偿基金。针对没有建档立卡的参合患者,设立2000万新农合特殊补偿基金,制定大额医疗费用再补偿不超过3万元和特大额医疗费用再补偿不超过5万元的机制,让全县参合群众都享受该政策,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