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查评分。各乡镇按照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化方案,对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2)部门评审。由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单位,按照考核细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乡镇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
(3)组织抽查。考核工作组根据各乡镇自评报告和各牵头部门的书面意见,确定抽查乡镇,组成联合抽查小组,对乡镇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书面意见。
(4)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相关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报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各乡镇考核初评等级。
(5)逗硬奖惩。对考核结果为 的乡镇给予表扬,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专项扶持政策等方面优先给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乡镇,明确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对该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