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金融支持。对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给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对在建工程可依法登记抵押的,登记机构应积极支持。
购房补贴。凡在本县购买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备案且提供相关完税证明的,县城老城区由县财政给予购房人100元/平方米的补助;县城新区由县财政给予购房人200元/平方米的补助;长赤、正直、沙河三个扩权强镇试点镇由所在镇财政给予购房人60元/平方米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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