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市法院实施“申请执行人权利清单”制度——来源:达州政府网
从市中院获悉,全市法院已在本月启动施行“申请执行人权利清单”制度。申请执行人若发现有违反权力清单内容的情形,可向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映或投诉。
据介绍,该制度载明了申请执行人的15项主要权利:申请执行权,申请保全权,申请回避权,执行进展知情权,采取惩戒措施权,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权,执行到期债权权,案款兑付权,以物抵债权,执行异议权,执行复议权,提起许可执行之诉权,恢复执行权,再次申请执行权,执行监督权。
在15项权利中,申请执行权、恢复执行权、再次申请执行权这3项权利是关系案件能否进入或再次进入执行程序的关键。其中,最重要的是执行进展知情权,这项权利能让申请执行人及时了解案件执行情况。“权利清单”制度规定,在执行立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执行人有权获得查询码,通过法院触摸屏、四川法院执行公开网等平台查询案件执行进展情况。案款兑付权是最核心的权利,“权利清单”制度规定,人民法院必须在执行案款到账的15个工作日内兑付给申请执行人。
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施行“申请执行人权利清单”制度,强化了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倒逼执行人员规范执行行为,减少消极执行和乱执行,防范和杜绝执行领域的不廉洁问题。申请执行人在申请立案执行时,人民法院必须送达“权利清单”,申请执行人若发现有违反权利清单内容的情形,可向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映或投诉。
[责任编辑:晓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