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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

2014-10-30 11:43 广安日报 A+ A-

  日前,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据悉,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制度模式、筹资渠道、待遇支付结构等方面与新农保和城镇居保保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对两项制度进行了合并实施,并从参保范围、保障水平、个人账户管理和缴费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和优化完善。

  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首先合理确定了缴费档次,保留了除2500元外的原13个缴费档次,保持与省规定缴费档次一致,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还调整了政府补贴标准,其中按5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分别由55元、80元、80元、80元调整为60元、100元、120元、160元,其余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不变。还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同时对长期缴费的,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加发标准。提出了探索建立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制度,统一了城乡居保基金管理、运营和信息化建设。将新农保基金和城镇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此外,在现有新农保和城镇居保业务管理系统基础上,整合形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预计到2014年底前,我市将全面完成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并通过制度的整合和深入推进,为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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