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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四举措加强重点企业培育

2015-03-16 18:57 市政府办公室 A+ A-

    (1)实施定向培育。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根据其年产值、纳税和发展规划等情况,择优选择一批纳入高端百亿产业重点企业培育库,予以定向培育扶持。

    (2)提供要素保障。协调调度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能源,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适时开展企业用工招聘会和技能培训,建立培育企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3)支持企业创新。对新创国家级科技创新企业且年缴税金500万元以上、省级科技创新企业且年缴税金300万元以上的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专项创新补助;对利用自主专利或转化他人科技成果且新增产值10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专项研发补助。

    (4)鼓励企业融资。建立培育企业产业发展资金,对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和在区域性场外资本市场实现股权交易且年缴税金分别达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专项经费补助。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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