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后,进一步构建规范透明、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落实机制,多措并举确保新政精神执行落地。
(一)及时组织专题学习。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和干部职工会议,专题学习研究《条例》。党组成员、副主任熊伟同志结合《条例》具体规定,分别就政府采购工作长期存在的“价高质次周期长”、违法采购结果问责不明、评审专家暗箱操作、政府采购不透明及社会质疑等问题进行专题辅导,确保全体干部职工充分领会《条例》精神实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流程管理政府采购。全面从严执行《条例》,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按流程环节细分工作任务,实行采购项目受理、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项目开标、项目评标流程化管理,切实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能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三)全面推行电子交易。针对现场报名及缴纳投标保证金容易导致报名、投标信息泄露的问题,依托公共资源交易网,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评标系统,实现网银系统自动收缴退还保证金、缴纳报名费,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实现网上报名、发布和下载招标文件,有效杜绝人为因素干扰,从源头上防止“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