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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区“四项措施”抓实项目稽察监管

2015-03-25 16:49 前锋区政府办 A+ A-

  该区紧紧围绕“服务发展大局,服务投资管理,服务经济决策”的中心任务,以强化项目规范化管理,促进新区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为目的,严格按照中、省、市项目稽察工作新要求,采取“四项措施”狠抓项目稽察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事前监管,推行告知 。在项目可研批复或资金文件下达时,书面告知项目业主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招标投标、财务管理等方面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并要求其作出项目规范化建设 。

  二是创新监管模式,开展稽察约谈。对项目业主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稽察约谈,解答并纠正项目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政策疑问和行为偏差,帮助提出项目建设问题整改方案和措施,督促其自查自纠。

  三是扩大监管外延,强化专项稽察。全面掌握辖区内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和开工建设进度情况,针对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领域建设项目适时开展专项稽察。对项目所有建设单位实行稽察和延伸稽察,对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投标、财务管理、投资控制、质量监管、工程进度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稽察,推动项目依法规范如期实施。

  四是加大稽察处罚,注重结果运用。将稽察情况形成专项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处理意见。要坚决查处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各类行为,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责任人,按照规定移送有权机关严肃处理。要切实将稽察结果作为部门考核、项目申报、资金安排、用人选人的重要依据决策参考。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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