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记者获悉,《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及《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现人民法院“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并从源头上解决老百姓“立案难”问题。
什么是立案登记制?它与立案审查制有何不同?5月4日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记者采访了广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蔡琼,并了解到该院当天共立案34件。
诉权保障更充分
蔡琼介绍说,立案登记制度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再进行实质审查,仅对形式要件如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等内容进行核对。相比之前施行的立案审查制度,新制度大大降低了法院“选择性立案”、将一些棘手案件拒之门外的可能性,从源头上降低了群众的诉讼门槛。
立案登记制度下,除了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等六种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当场不能判定的,法院将在接到诉状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先行立案。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法院将及时释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一次性全面告知补正诉讼材料,将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减轻诉讼成本。”蔡琼说。
立案渠道更畅通
“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另一层面是要方便当事人诉讼。”蔡琼说,该院将提供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网上立案等诉讼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
为了畅通立案渠道,该院向社会公告了预约立案电话和网上立案网址,如果当事人在非工作时间内有立案要求,可以电话预约立案时间,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立案;该院还配备了流动诉讼服务车,深入偏远地区开展巡回立案,提供上门立案服务,确保每一个有诉讼需求的当事人都能够行使诉讼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