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专项督查。成立由 、督查、扶移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确保脱贫摘帽工作的有序推进。
创新监督方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定期不定期视察、调研脱贫攻坚工作,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贫困对象满意度测评,督促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产生效果;定期召开脱贫攻坚现场评比会,倒逼相关责任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强化奖惩措施。完善考核奖惩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提高考核权重,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乡镇和部门工作考核、机关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逗硬实行一票否决。今年,安排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脱贫攻坚工作,在扶贫一线考核选拔干部10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