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在线10月26日综合报道 近日,我市下发《关于全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进一步鼓励适龄青年履行兵役义务,激励军人保卫国家、建设祖国。
通知要求,从2012年冬季起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家庭,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优待原则,确定义务兵优待金的标准为不低于义务兵户籍所在县(区)入伍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县(区)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根据通知精神,2012年冬季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家庭的优待金平均水平将达到4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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