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按规定进度完成投资的新开工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投产后给予企业10—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原签约招商引资企业,严格按照协议兑现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对年纳税额度300万元以上且纳税增幅前十位的工业企业进行扶持;建立重点企业“红名单”制度,对“红名单”企业优先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金融信贷支持和生产要素保障。
二培。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支持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等项目发展和关键技术引进转化,对投资总额或产值达到一定额度纳入国家扶持目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扶持;鼓励规上企业培育,对新培育的规上企业一次性扶持企业2万元。
三减负。降低涉企收费标准,对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计收;对涉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计量、安全检定检测收费,按现行执行标准再降低10%;工程综合技术服务、消防设施检测费,按现行执行标准再降低20%;设立2000万元工业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帮助企业解决临时资金周转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