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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起诉腾讯终审案图文回顾(13)

2013-11-26 23:40  TechWeb

10:54

审判长:请另一位专家证人发表意见。

10:53

于颜:首先我想简单说明一下什么是假定垄断者测试,假定垄断者测试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它和一般市场的概念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在一个反垄断案例中,当你涉及到的行为影响到一部分产品的时候,我们要界定相关产品市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遵循一种经济学的分析思路界定相关产品市场。这种界定的方法,通常从被诉行为所影响最合理,最小的产品为起点,在这种情况下假定这个市场中所有这些产品都是只有一家垄断供应商来提供的。如果垄断的供应商将产品价格小幅度非暂时性提高了5%到10%,对于我们关心的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垄断者是不是有可能获取更高的利润。如果这个垄断者没有可能获取利润,也就是说这个产品之外还存在着一些紧密替代关系的产品,也就是说市场界定过窄。如果说这个假定垄断者可以获取利润,这种提价对于消费者来说没有太大的影响,消费者没有其他紧密可替代产品,仍然购买当前的产品,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反垄断法》下相关产品也就界定了。 这是一种国际上惯用的分析思路,尤其是在相关产品市场范围非常不清晰的情况下,一定要采取这样一种分析思路,才有可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假定垄断者测试分析思路,最终目的是为了辨别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的产品组合。当然,同样的思路也适合于界定地域市场,也就是说界定一群具有紧密替代关系地域组合。通常情况下,对于一般产品有一个价格值,这时候实施假定垄断者测试我们经济学家采取小幅度提价,我认为在5%到10%小幅度提价。当然,在当前案例中我们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因为腾讯被诉行为涉及到及时通讯产品用户的意义,显然对当下案例分析,起点是及时通讯产品本身是不是构成相关产品市场。及时通讯产品是免费提供的,显然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思路是可以用的,但是具体操作的时候需要进行一些调整。因为经济学上我们以价格统称各种竞争因素,任何产品除了价格以外还有一些性能,有一些服务,有一些质量,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会考虑方方面面因素。当我们将假定垄断者测试用于一个免费的产品,这种情况一定要考虑一些非价格的因素,根据非价格的因素变化判断消费者对于这种产品需求到底有多强,在这个市场中是不是存在对这个产品构成紧密替代关系的替代品。 在当前的案子中,因为从零提到一个正式的价格,对于消费者而言心态上是很大的变化,这种价格的提升,不管他的 是大是小,是不符合假定垄断者测试思路下小幅度价格提升。如果这个观念没有把握准,可能产生的结果,我们界定市场过于宽广,因为得到的结论是,我提价是无利可图,是不是市场共存替代品,并不是这样,这样把没有紧密替代关系的产品拉入当今相关市场中。我们注意到腾讯经济学家报告里明确指出,其中服务细微的提价,对于消费者加在一起也是一笔非常重要的费用,他们也意识到在使用假定垄断者测试的时候,不能依赖于以价格为基准的相关证据。谢谢。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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